申请成为直接参与者

根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相关规定,申请成为直接参与者的机构应当向跨境清算公司提交申请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跨境清算公司遵循有利于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健康发展的原则开展评估。
根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直接参与者根据业务需要,可向跨境清算公司申请新增或取消业务权限。申请新增业务权限的机构应具备与新增业务权限相适应的业务资质和风险管理能力。
根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直接参与者拟变更信息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更新信息。间接参与者拟变更信息的,应委托其指定的直接参与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跨境清算公司提交更新信息。
根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参与者可申请变更直接参与者与间接参与者业务关系,包括撤销业务关系和新增业务关系。
参与者拟撤销业务关系的,经协商一致后,由直接参与者向跨境清算公司提交撤销直间参业务关系的申请。参与者拟新增业务关系的,流程同间接参与者加入。
没有SWIFT CODE的参与者,CIPS运营机构可代为申请。直接参与者可直接向CIPS运营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间接参与者可委托其指定的一家直接参与者向运营机构提交。已具有BIC的参与者,无需再向运营机构申请。需申请BIC的参与者,可向运营机构提交以下材料:CIPS行号申请表、营业执照英文翻译、CIPS行号申请英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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