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相关规定,申请成为直接参与者的机构应当向跨境清算公司提交申请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跨境清算公司遵循有利于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健康发展的原则开展评估。
附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资格申请表(境内机构).docx
Application Form for CIPS Direct Participant (For Applicants Outsid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docx
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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