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申请成为间接参与者的机构应委托直接参与者提交间参注册。直接参与者对申请机构完成间接参与者资格条件审核后,向跨境清算公司提交间接参与者资格注册表。
附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新增直间参业务关系)注册表(中英文版).docx
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5056468号-1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