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直接参与者根据业务需要,可向跨境清算公司申请新增或取消业务权限。申请新增业务权限的机构应具备与新增业务权限相适应的业务资质和风险管理能力。
附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业务权限变更注册表(中英文版).docx
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15056468号-1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