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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逾2200亿元

  自2010年6月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启动以来,新疆人民银行系统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积极拓展与周边国家的金融合作,辖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实现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末,新疆已与哈萨克斯坦、美国等86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跨境结算实际收付累计已达2234.3亿元。覆盖了全区十多个地(州、市)和19家银行机构,全国范围内参与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共有2279家。

  这是20日记者从2017年新疆人民银行系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2016年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持续扩大,结算量达258亿元,占跨境收支总额的22%。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稳步推进,共实现跨境贷款5.38亿元。其中,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取得新进展,各类贷款业务余额达245.71亿元。(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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